沧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职人员名单
(2023年6月15日沧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一、决定免去:
和春军的沧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
二、决定任命:
刘 勇为沧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三、免去:
戈忠来的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四、任命:
王宇辉为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郭淑仙(女)为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沧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闫杰辞去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3年6月15日沧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因工作调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沧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接受闫杰辞去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请求,报沧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备案。
沧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王宇辉代理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的决定
(2023年6月15日沧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沧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王宇辉代理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杨福宇等任免职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秦皇岛开发区、北戴河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经秦皇岛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任命杨福宇为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任命李爽为秦皇岛北戴河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任命赵永刚为秦皇岛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
任命李大伟为秦皇岛市统计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任命高凡为秦皇岛市招商和投资促进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任命贾辉为秦皇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挂职,时间至2024年12月);
任命张宇同为秦皇岛市体育局副局长(挂职,时间至2024年12月);
任命马利祥为秦皇岛市第一医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任命谢长顺为秦皇岛市第一医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任命刘飞为秦皇岛市第一医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任命张建东为秦皇岛市第一医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任命李刚为秦皇岛市中医医院院长(管理六级);
任命王红勇为秦皇岛市中医医院副院长(管理七级);
任命阎松为秦皇岛市中医医院副院长(管理七级);
任命李淮安为秦皇岛市中医医院副院长(管理七级);
任命毛霏霏为秦皇岛市妇幼保健院院长(管理六级);
任命高彩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