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职人员名单
(2023年6月15日沧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一、决定免去:
和春军的沧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
二、决定任命:
刘 勇为沧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三、免去:
戈忠来的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四、任命:
王宇辉为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郭淑仙(女)为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沧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闫杰辞去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因工作调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沧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接受闫杰辞去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请求,报沧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备案。
沧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王宇辉代理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的决定 (2023年6月15日沧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沧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王宇辉代理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各县、区人民政府,秦皇岛开发区、北戴河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经秦皇岛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任命杨福宇为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任命李爽为秦皇岛北戴河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任命赵永刚为秦皇岛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 任命李大伟为秦皇岛市统计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任命高凡为秦皇岛市招商和投资促进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任命贾辉为秦皇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挂职,时间至2024年12月); 任命张宇同为秦皇岛市体育局副局长(挂职,时间至2024年12月); 任命马利祥为秦皇岛市第一医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任命谢长顺为秦皇岛市第一医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任命刘飞为秦皇岛市第一医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任命张建东为秦皇岛市第一医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任命李刚为秦皇岛市中医医院院长(管理六级); 任命王红勇为秦皇岛市中医医院副院长(管理七级); 任命阎松为秦皇岛市中医医院副院长(管理七级); 任命李淮安为秦皇岛市中医医院副院长(管理七级); 任命毛霏霏为秦皇岛市妇幼保健院院长(管理六级); 任命高彩云为秦皇岛市妇幼保健院副院长(管理七级); 任命柏长华为秦皇岛城市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任命王卫国为秦皇岛城市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任命李伶建为秦皇岛城市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任命黄金宇为秦皇岛城市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会计师; 任命冯世伟为秦皇岛旅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孟凡兴试任秦皇岛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已于2023年4月期满,按期正式任职; 王岩试任秦皇岛市旅游和文化广电局副局长,已于2023年4月期满,按期正式任职; 张金镇试任秦皇岛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已于2023年4月期满,按期正式任职; 段九连试任秦皇岛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已于2023年4月期满,按期正式任职; 王文庆试任秦皇岛港引航站副站长,已于2023年4月期满,按期正式任职; 陈宝君试任秦皇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已于2023年5月期满,按期正式任职; 宋利军试任秦皇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已于2023年5月期满,按期正式任职; 金岩试任秦皇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已于2023年5月期满,按期正式任职; 刘磊试任秦皇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已于2023年5月期满,按期正式任职; 赵欣荣试任秦皇岛市统计局副局长,已于2023年5月期满,按期正式任职; 侯大志试任秦皇岛市行政审批局副局长,已于2023年5月期满,按期正式任职; 于锦强试任秦皇岛市行政审批局副局长,已于2023年5月期满,按期正式任职; 宋宝伟试任秦皇岛市医疗保障局副局长,已于2023年5月期满,按期正式任职; 王益民试任秦皇岛市第一医院院长,已于2023年5月期满,按期正式任职; 孙立新试任秦皇岛市第二医院院长,已于2023年5月期满,按期正式任职; 张文利试任北京大学第三医院秦皇岛医院常务副院长,已于2023年5月期满,按期正式任职; 免去蔡钰武的秦皇岛北戴河新区管委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董朝晖的秦皇岛北戴河新区管委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张利的秦皇岛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张广的秦皇岛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杨素玲的秦皇岛市统计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刘兰祥的秦皇岛市第一医院副院长职务; 免去刘志海的秦皇岛城市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免去邓翠微的秦皇岛城市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免去张福贺的秦皇岛城市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经济师职务; 免去王风的秦皇岛旅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 2023年6月14日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杨福宇等任免职的通知
2023年6月21日衡水市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接受王利宾辞去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请求,报衡水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备案。 特此公告。 2023年6月21日衡水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26号
2023年6月21日衡水市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任命:王靖为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代理院长。 特此公告。 2023年6月21日衡水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27号
2023年6月21日衡水市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接受姜桂海辞去衡水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报衡水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备案。姜桂海的衡水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职务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2023年6月21日衡水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28号
任命: 朱跃林为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立案庭庭长; 贾志英为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立案二庭庭长; 王玉为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高永胜为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张竞择为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 刘国华为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监督第一庭庭长; 刘茹为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倪庆华为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滨湖新区法庭庭长; 张占营为衡水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免去: 韩亚杰的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曹忠毅的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王连峰的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 朱跃林的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庭长职务; 倪庆华的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职务; 张晓燕的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荀丽娟的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一庭庭长职务; 张竞择的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滨湖新区法庭庭长职务; 刘国华的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王玉的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高永胜的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贾志英的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李再兴的衡水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衡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人员名单
(2023年6月21日衡水市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承德市人民政府关于牟广泽等同志免职的通知 各县(市、区)、自治县人民政府,承德高新区、御道口牧场管理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省属以上企事业单位: 市政府决定: 免去牟广泽同志的承德市林业和草原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张延同志的承德市体育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高志祥同志的承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梁晓红同志的承德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承德市人民政府 2023年6月6日
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李响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冀南新区管委会,市对口各单位,市政府各部门: 市政府决定: 李响同志任市政府常务副秘书长(正县级); 胡若南同志任市政府驻深圳办事处副主任,免去其市商务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 于秋波同志市政府常务副秘书长职务; 孙立军同志市政府驻北京联络处副主任职务; 齐静涛同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职务; 索俊生同志市第一医院副院长职务; 李光辉同志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职务; 柴万荣同志市政府驻深圳办事处主任职务; 蔚凯同志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副局长职务。 邯郸市人民政府 2023年6月8日
赞皇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名单 (2023年6月21日赞皇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18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甄泽亮同志为赞皇县人民政府副县长。